日期:2019-11-13
一、我中心已在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(www.cccf.com.cn)和中心网站(www.cccf.net.cn)发布十三类消防产品(含部分火灾报警产品)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(详见附件2),,,,,其主要内容和认证程序与原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、细则保持一致,,,,,原已实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“放管服”改革措施继续适用于新开展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。。。。。。。
二、自即日起,,,,,有自愿性产品认证需求的各相关单位可登录“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”(www.cccf.net.cn)提交上述消防产品的自愿性认证委托。。。。。。。
三、对于持有原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证书的企业,,,,,如其愿委托我中心继续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,,,,,为减轻企业负担,,,,,我中心将综合采信原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结果,,,,,尽全力对经确认能够遵守认证要求,,,,,且无潜在认证风险的原强制性产品获证单位,,,,,我中心将直接为其颁发自愿性认证证书,,,,,不再收取任何费用。。。。。。。
四、对于尚未完成的原强制性产品认证服务合同,,,,,为落实“放管服”改革精神,,,,,避免企业损失,,,,,我中心将根据企业自主意愿,,,,,采信已完成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过程及结果,,,,,并根据新发布的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有关规定,,,,,继续完成后续认证工作。。。。。。。
五、上述第三、四项工作,,,,,各相关单位无需主动向我中心申报认证委托,,,,,仅需按照我中心后续在“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”中企业操作界面发起的工作提示,,,,,自主进行选择、确认操作即可。。。。。。。届时,,,,,我中心将同步以电话通知、信息推送等方式及时告知企业。。。。。。。
如有任何问题,,,,,欢迎致电我中心认证业务处。。。。。。。联系电话:010-87276298、67283071、87279101。。。。。。。
附件1: 十三类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产品目录
附件2: 十三类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清单
2019年7月30日